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鑫元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7 月 5 日
基金名称 鑫元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增利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 0057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5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鑫元增利
公告依据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鑫元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9 日
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无
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
日)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
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
份额, 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Y<7 天 1.5% 100%
Y≥45 天 0% —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机构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层
直销电话: 021-20892066
直销传真: 021-20892080
客服电话: 400-606-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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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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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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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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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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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4)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26 栋
办公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26 栋
法定代表人: 黄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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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客服电话: 400-032-588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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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公司将根据《鑫元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增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封闭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
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
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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